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、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
2023-12-29 15:16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袁敏 | 作者:袁敏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8482

中方融媒12月29日讯 元旦、春节将至,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,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12月29日,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元旦、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》,对重要民生商品、药品、旅游、交通、餐饮、住宿等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:

一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。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
二、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。各经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、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等要求标示商品的品名、计价单位、金额及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;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三、严禁价格欺诈。各经营主体要诚信经营,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手段,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;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,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。

四、严禁哄抬价格。各经营主体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;不得无正当理由,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商品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、过快上涨。

五、严禁串通涨价。各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不得有排除、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。

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,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,拨打“12345”“12315”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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